美国亲属扶养法介绍 - 婚姻家庭 - 云南润泽(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核心内容:美国亲属扶养法主要规定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和离婚后对原配偶及子女的扶养之间的权利义务。下面婚姻法编辑为你详细介绍美国亲属扶养法。

  由于美国特殊的法律体系,联邦有联邦法,各州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关于亲属扶养的规定较杂,但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亲属扶养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和离婚后对原配偶及子女的扶养。

  夫妻之间的扶养:早期的美国普通法婚姻效力是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其立法思想,夫妻在法律上合为一体,妻的人格为夫的人格所吸收,妻子在结婚后丧失其独立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法院基本上不干涉家庭的内部生活。到现代,美国各州对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不仅将扶养义务人扩大到配偶双方,而且还以“必要”理论对扶养费标准进行管理,即家庭法不规定配偶一方给他方提供扶养费的数额,但根据必要理论。

  妻子可以以丈夫的信誉购买必要的生活物品和服务,丈夫对这些必要的物品和服务负有直接支付的责任;分居期间,因为夫妻仍处于法定婚姻关系中,不能再婚,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扶养费,对此,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配偶执行扶养义务的家庭费用法规,根据此法规,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不执行扶养义务者将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根据美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包括为子女提供衣服、食物、住所和医疗的责任;美国大多数州在其“亲属责任法规”中规定:成年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即有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在支付自己的家庭生活费用之后,有负担能力的,对于生活困难需要赡养的父母应当予以赡养,有数个子女的,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离婚后对原配偶和子女的扶养:离婚后对原配偶的扶养是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美国所有的州都规定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必须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数额。

  由于美国各州法律对于决定配偶扶养的各种因素的规定有些不同,有些州适用授权性规范,赋予法官以考虑的权力,只要符合“平等”、“公正和适当”的原则,允许法院自行决定更进一步的标准;更多的州将其作为强制性的规定,列出确定扶养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有的州在确定配偶扶养时分两步决定:第一步、确定该配偶是否有资格获得扶养,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只要发现要求被扶养的一方符合下列条件,法庭就可以裁决为其提供扶养费:其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而且不能通过从事适当的工作维持其生活需要,或者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而子女的状况和环境又不允许监护人离家外出工作。



  此外,法庭还会考虑如下事项:各方的收入和财产、各方的就业能力、抚养子女、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一方配偶对他方所做的贡献、过错及婚前协议等;第二步、确定扶养费的数额,法院在判定扶养费数额时,一般会考虑如下因素:享有受扶养权的配偶一方经济上的需要、是否有工作、拥有财产的数量、他方配偶的支付能力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的生活水准等等。美国各州现行法律规定的对原配偶的扶养方式主要包括临时配偶扶养、长期配偶扶养、修复性配偶扶养以及补偿性配偶扶养四种;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监护和抚养义务,抚养费数额根据各自收入的比例及其他因素分担。

  父母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抚养费达成协议,但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自行任意约定,否则法院不予认可。《统一结婚离婚法》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主要考虑:子女的经济来源、监护父母的经济状况、婚姻解除前子女的生活水平、子女的身体和感情状况以及其受教育所需费用、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经济来源以及其生活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保障离婚后对原配偶、子女的扶养费执行,美国联邦和各州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方法(蔑视诉讼、支付担保、收入扣除、取消执照等)以提高扶养费的实际支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