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卫部门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有用? - 刑事法规 - 云南润泽(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4日

网友提问:我单位的财产被盗了,单位保卫部手机了证据,请问律师,这个材料是否有用

魏国律师回答:

  1982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指出:“县直属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查破一般反革命案件和其他一般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对于需要逮捕或应当移送起诉的案件,保卫处、科应将案卷连同通过上述工作获取的证据材料,一并报送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保卫处、科依照法定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