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现借小钱诈骗案 莫让善心被骗子利用 - 刑事动态 - 云南润泽(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6日

南京地铁现多起借小钱诈骗案

北青网讯,2月19日早上7点多,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内接到报警,女大学生小杨称自己2月18日下午经过南京站8号口时,遇到一位声称自己钱包被偷的女子,向她借100元路费,并加了小杨的微信号码,承诺到家以后便还钱。小杨借钱后一直等到第二天,对方都没有汇钱过来,当时留下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而微信也被拉黑了。当天上午10点多和下午3点多,南京南站所也接到同样内容的报警,分别是18岁的小常和22岁的姑娘小滕在南京南站内遇到“可怜人”借钱,理由同样是“借路费”,小常借了66元,小滕借了200元,随后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手机无法接通,怀疑被骗。根据3名报警人反映的情况,警方怀疑这和去年十月发生在南京地铁的“团伙小额诈骗案”的案情十分类似。此类团伙一般都是来自外地,以去年破获的案件为例,团伙成员均来自安徽定远县,整个家族乃至老家身边的很多人都干这个,他们称这种行骗方式为“干钱”或者“要小钱”,不定期地到广州、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进行小额诈骗。其中一名团伙成员称:“十个人里面一般能骗到两个,一天至少四五百,多的话一笔就能要到上千。”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警方表示,由于受害人往往是在被骗数小时甚至数天以后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对于警方调取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十分不利,因此地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若有人以“钱包被偷”为由借钱要求买车票或吃饭住宿等,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民警会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送往救助站免费乘车回乡,也会迅速将行骗人绳之以法;同时在发现被骗后迅速报案,这有利于警方及时展开侦查,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