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方侦破招嫖诈骗案 作案4天就骗到4万多元 - 刑事动态 - 云南润泽(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3日

浙江警方侦破招嫖诈骗案

10月中旬,桐庐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QQ上冒充小姐实施诈骗”。通过大量的数据调取和分析查询,民警发现该团伙主要活动地点在湖北十堰市的丹江口市。民警立即赶往丹江口市追踪犯罪嫌疑人,通过10多天的蹲守和追踪,民警成功抓获了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然后顺藤摸瓜又抓获了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让民警大跌眼镜的是,这些网络所谓的“应召小姐”,居然都是五大三粗的汉子。据了解,该团伙于今年6月份开始作案,见“生意”不错,后面陆续有人加入,团伙总共5人,累计已骗到10余万元。就在10月20日到被抓的短短4天时间,该团伙就骗到了4万多元。上当的人一般都是通过发微信红包、转账汇款等方式交钱,最多的一次该团伙骗的受害人7600元的。据办案民警介绍,鲁某等人专门购买了挂号软件来进行信息推广,可以随意更改QQ等软件的登录地址,这也是为什么受害人在桐庐查找的附近的人,诈骗分子却远在千里之外湖北的原因。目前,案子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案发地浙江省当地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该诈骗团伙累计已骗到10余万元,根据案发地浙江省当地标准,属于诈骗数额巨大,因此,这个团伙的主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