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证据推翻一个重罪指控 - 刑事动态 - 云南润泽(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日
 韩洪律师2010年6月15日,当北京电视台科技频道了“男子持千亿存单要求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后,这个案子一时引起社会关注,案件的管辖也进行了升格,在案件一审刚宣判二审还未审理期间,很多网络媒体又进行了报道,但内容和案件实情大相径庭。作为本案“男子”的辩护律师,现在回顾起本案的辩护过程,颇有感慨。案件中的诸多问题,不想多说。有一点要说的是,北京的司法机关绝对比外地的司法机关更注重依法维护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这也是这个案子能取得较好辩护效果的重要原因。为什么这样说呢?在这个案子之前和之后(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本律师在外地办理了几个刑事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都没有能够查阅案卷,有的案件到法院审判附段,律师能够看的案卷也不完全,特别是当事人、证人的证言很不完全,相应地,律师的辩护效果也被大打折扣……这个案子,在审查起诉附段,律师有幸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依法查阅了全案证据材料,卷中几乎所有的证言都指认是“男子”指使他人伪造的1100亿金融存单,似乎男子伪造金融凭证的罪名已成定局。但在仔细阅卷后,律师发现了一份不引人注意的证言,出具这个证言的人,其证言千篇一律地证明是“男子”指使他人伪造的1100亿金融存单,唯独在这份证言里(事发当天的晚上,公安机关对其做的第二份笔录)承认了自己和“男子”签有协议,自己根据协议伪造了存单并提供给“男子”。看到这份证据,真是令人兴奋。因为“男子”在多次笔录中稳定不变地供述自已是根据协议拿到1100亿存单的,但这个“协议”无法找,因此“男子”供述成了孤证,而这个证言正好印证了“男子”的供述,在掌握这份证言后,律师又仔细地整理了其他证据,经过努力,最终两审法院判决均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不成立。遗憾的是,法院以另一起“诈骗罪”判处了“男子”三年有期徒刑,尽管律师认为另一起诈骗罪绝对不成立。在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强化规定保障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后,只要律师能认真仔细查阅案卷,相信这种辩护效果会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