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与弟妹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扶养义务 - 润泽律师观点 - 云南润泽(香格里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